法律分析:一方处置共有财产一般没有效力,但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善意取得除外。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